各市环保局宣教科(中心)、教育局基教科(处): 为提高我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水平,推动我省中小学环境教育的深入开展,现将《山东省创建“绿色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和《在全省“绿色学校”继续开展网上环境教育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山东省创建“绿色学校”档案管理规定; 2、在全省“绿色学校”继续开展网上环境教育的意见。 二ОО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山东省创建“绿色学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1、创建“绿色学校”文字档案应分类收集、合理立卷、单独存放、便于查找。照片资料应一目了然、有代表性。 2、创建“绿色学校”档案内容要完整,保留原始资料,适合由个人保存或应纳入学校统一档案管理的证书、发票、照片等可复印(制)存档。 3、创建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创建“绿色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变更要做好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管理的延续性。 4、已命名的省级“绿色学校”和正在创建的各中小学校自2006年起均按此规定整理档案,省里验收、复查时将作为考评重点。 5、为确保档案管理的整齐规范,各创建学校统一采用创建领导小组推荐的档案资料夹(征订通知随后下发),按年度成册。 第二部分 分类标准 第一条 组织管理 第一项 制度建设 1、档案中应有创建“绿色学校”的决定,学校环境教育领导小组成立文件、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环境教育工作的会议记录。 2、档案中应有环境教育年初工作计划、年底工作总结,每项计划与完成情况要一一对应。环境教育可以单列计划、单独总结,也可一并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档案中应有学校内部的环保规章制度等有关文件。 4、档案中应有用于“绿色学校”工作和活动的财务报告。 第二项 环保培训 档案中应有校领导和环境教师参加环境教育和“绿色学校”方面的培训证书(或复印件)。 第三项 教学研究 1、档案中应有组织开展教师环境教育学习研究的计划、记录、总结。 2、档案中应有开展教师环境教育教案、课件、论文评比、教学观摩等活动的通知、评比结果、声像资料等。 第二条 教育过程 第四项 课堂渗透 1、档案中应有开展全校性的多学科渗透环境教育的总体规划、工作要求。 2、档案中应有对环境教育教学渗透的评估要求、落实情况。 3、档案中应有各学科教师渗透环境教育内容的教案(可把主要渗透点重点标注、复印存档)。 第五项 专题教育 1、档案中应有《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学习和落实情况。 2、学校是否有环境教育校本教材,如果有,附教学大纲或教材样本,并说明使用情况。 3、档案中应有班会课互动式环境教育资料(包括班主任工作计划、互动式教案、班会记录等)。 第六项 专题活动 1、档案中应有环保竞赛活动资料(包括活动通知、方案、小结、部分获奖作品等)。 2、档案中应有结合少先队、团队活动,利用环境纪念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的计划、实施方案、活动小结及相关声像资料。 3、档案中应有学校环保小组的活动计划和详细记录(包括活动主题、开展时间、活动范围、负责人、参与人数和效果说明)。 第七项 教育检验 1、档案中应有含有一定比例环保内容的各科试卷。 2、档案中应有各类环境调查问卷及情况统计。 第八项 教育氛围 1、档案中应有配备环保类图书、音像资料的目录及借阅记录。 2、档案中应有利用宣传栏、广播站定期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的资料。 第三条 环保行为 第九项 珍惜资源 1、档案中应有节水、节电、节能情况统计(列表记录每月水、电、能源使用量),并附分析说明和相关发票复印件。 2、档案中应有开展节约、回收资源活动的记录,所获资金用于环境宣传教育的相关证明。 第十项 环保监督 档案中应有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监督活动的计划、记录、小结。 第十一项 家庭教育 档案中应有开展家庭环保教育的计划、记录、小结等。 第四条 环境建设 第十二项 垃圾分类 档案中应有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的相关规定、如何分类、回收情况,实验室处理废弃物的规章制度及处理情况。 第十三项 绿化美化 1、档案中应有校园绿化百分比、树木种类及挂牌情况,近几年的绿化投入及效果并附相关照片资料。 2、档案中应有教学楼内部的美化及校园环境文化建设情况。 第十四项 卫生状况 档案中应有学校关于卫生健康的规章制度,食堂卫生管理情况,食堂废水废气排放达标情况,学校自身污染控制情况,校内学生饮水健康情况等。 第五条 教育效果 档案中应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辖区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问题解决情况,环保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情况。 第六条 教学成果 档案中应有学校及个人获市级以上环境教育先进的获奖证书;应有组织学生参与省级以上环境教育活动的情况及获奖情况;应有教师环境教育教案、课件、论文等发表及获奖情况;应有学生环保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 第七条 宣传报道 档案中应有关于本校创建“绿色学校”方面的新闻报道资料(报刊、杂志留原件,网上报道可打印网页、注明网址,音频、视频报道可备份存档)。 第八条 访问记录 档案中应有市级以上“绿色学校”主管部门人员访问记录(说明何时、何人、何目的来学校检查、指导和评估“绿色学校”工作,并附相关照片资料)。 第九条 特色创新 本学校创建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可用文字和声像资料形式存于档案中,验收时作为加分依据。 附件2:在全省“绿色学校”继续开展网上环境教育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环境教育,提高环境教学质量,我省借鉴国际上成功的教学模式,2005年在部分中小学校开展了网上环境教育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百名中小学生成为这项活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他们认真学习、积极思考、努力实践,切实提高了环境意识和环保知识水平,成绩突出的还被授予“环境小行家”称号。 为充分发挥网络教育信息量大、覆盖面广、传播迅速的优势,有效弥补我省中小学环境教育从业人员数量不足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调动中小学生学习环保知识的热情,推动各级“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省环保宣传中心和省教育厅基教处今年下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针对各级“绿色学校”的网上环境教育。请各市广泛宣传网上环境教育的优势和影响,积极组织参与此项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每市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指导当地网上环境教育工作的开展及汇总上报有关情况。我们将对联络员统一进行培训。 2、每市在辖区内“绿色学校”中选择2-3所中小学校参与今年的网上环境教育,每所参与学校须确定一名指导教师,选招5-8名学生组成学习小组。 3、今年的网上环境教育继续由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具体承办,开课时间为9月中旬,每周一堂课,计划安排10-15堂课,学习小组每周可自主选择学习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 4、学校报名请登陆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址:http://www.fuzhong.sd.cn)“绿色学校”专栏索取网上环境教育报名表,经审查通过后取得学习资格。参加此项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5、各市请于2006年 6月30日前将联络员、参与学校及指导教师名单电告(或传真)省环保宣传中心。联系人:薛梅,郝苗苗,联系电话:0531-85870087,传真:85870093、86978095。发传真请注明接收人。对各市联络员的培训通知将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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