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2012年,在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得到了认真查处,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在接受的386件环境信访案件中,目前已办结360件,26件正在督办,结案率93%。各市基本能按办结时限及时上报,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绝大多数信访举报人对查处结果表示满意。2012年,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大了对一批重大、敏感案件和领导批办件的现场督查力度,开展了小清河流域行政边界地区“土小”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
从各市办理情况看,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环境信访案件办理质量低。个别环境信访案件存在查处部门和时间不明确、未针对案件涉及的问题进行查处、企业基本情况描述不清、处罚措施不明确、无环保手续办理情况、举报人留有联系方式的无答复举报人情况等问题。如菏泽市集龙燃油添加剂有限公司环境信访案件、日照岚桥富凯木业有限公司环境信访案件经多次调度,仍未达到环境保护部的办理要求。
(二)少数环境信访案件行文不规范。我队曾多次要求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报告应以正式文件上报,少数市仍未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规定行文,存在上报公文不编文号、不盖公章、编发日期前后矛盾、审核不严谨等问题。如东营市上报的报告退办后仍将“广饶县”错报为“管绕线”。个别市存在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报告由县级环保部门直接上报的问题,如济宁、滨州等市。
(三)部分环境信访案件重复举报上访。主要有以下环境信访案件出现群众多次向各级环保部门举报的情况:济南市唐王镇塑料颗粒加工点,淄博市山川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东营市华泰集团,莱芜市信发钢铁有限公司、富诚钢构有限公司、华旭建材有限公司,临沂市利升铅业有限公司,日照市山东晨曦集团有限公司。
三、下步工作要求和打算
2013年,各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认真、及时查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并着重在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案件直接查处率、后督查率和案件回访率,确保人民群众满意。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报告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以市局的正式文件上报。我队将对调查报告质量差、针对性不强、隐瞒不报或故意回避问题的环境信访案件实行退办制度。对退办的环境信访案件,将在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下一步,按照省厅的工作部署,我队将进一步加大环境信访案件的后督查力度,对重大、敏感、退办及群众多次重复举报的环境信访案件进行现场督察。同时,对群众举报的具有普遍性的环境信访问题,将继续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