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5年第五期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在青岛市举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素质,11月6日至12日山东省环保厅在青岛市组织举办了2015年第五期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青岛、济宁、泰安、德州4市环境监察机构202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进行了闭卷考试,199名学员经考试合格。培训班由省环境监察总队主办、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具体承办,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齐鑫山、青岛市环保局副局长葛福宏等出席开班仪式。
开班仪式后,齐鑫山总队长围绕当前环境执法形势与任务,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和体会,分析了当前的环境形势和环境监察的重点任务,以“环境监察队伍的职业化”为题为学员讲授培训第一课,就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环境监察职业化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作为环保部门的一线执法力量和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力军,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和繁重的执法任务,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环境监察职业化道路。
培训班还邀请专家就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生态环境监察、环境监察稽查、环境行政处罚、污水处理厂及工业点源监管、污染源环境监察、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收费、现场执法检查技巧及案例分析等课程进行了授课。参加培训的学员认真学习、积极交流,普遍反映本次培训形式新颖、内容丰富、针对性强、课程设置科学、组织严密、教学水平高,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了环境监察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李兆云)
责任 能力 效率
临沂市政府以镇村为基础构筑环境监管网络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居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总体管理责任,强化基层环保意识和环境监管能力,提高环境监管效率,今年1月临沂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基层环境监管体系。
《意见》明确了乡镇对于饮用水源保护、清理土小污染项目、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自然生态保护,环境信访工作、配合做好工业污染防治等10项基本责任和村居对于环境宣传、重要环保工作事项议事、“土小”企业清理、防治畜禽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生态循环农业、保护流域区域环境、监督上报环境违法行为、配合调查环境信访案件等10项基本责任。规定了县级环保、发改、经信、财政、农业、水利、住建、国土、林业部门的相应监督指导责任。
《意见》明确了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总体目标。县区要配足配强环境监察中队力量,做好设备和经费保障,实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乡镇要做到环保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五落实”;村居要明确环保主任,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本村居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意见》明确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建立乡镇、村居环境管理考核机制,将基层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对环境质量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流域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土小污染项目清理、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自然生态保护9项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定量考核,对是否建立并落实相关制度机制实施定性考核。《意见》规定了对乡镇政府和县区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追究责任的10种情形,明确了对村居党组织书记、党员主任和非党村居委主任追究责任的4种情形和追责方式。
《意见》出台以来,各县区、乡镇、村居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健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夯实监管能力。截至目前,全市15个县区、168个乡镇(街道)均按照市政府要求成立了环保机构,部分为单独设立的环保所(办),其余为乡镇(街道)经济或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乡镇环保机构编制数共254人,实有人数为545人。土小企业清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镇村生活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等工作均由乡镇负责组织落实,各镇村共发现并关停拆除土小企业1570家。(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 徐志强)
菏泽市郓城县公安局驻环保局联络室挂牌
为加强公安与环保部门间的协作配合,2015年10月30日菏泽市郓城县举行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启动仪式,县公安局驻县环保局工作联络室正式挂牌。此次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深化环保、公安部门合作,强化环境执法权威,增强环境执法刚性,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建立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是全县联动执法的内容之一,下一步还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会商制度,开展部门执法联动,规范案件移送。(菏泽市郓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关勇)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