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完成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和个人初选和推荐工作
根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85号)要求和山东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对各市推荐的环境执法大练兵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评选、推荐。
山东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山东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评分细则》,通过案卷类型和案卷数量基础指标,对全省17市申报的市级和县级先进集体进行了初评打分,初选出了8个市级和7个县级先进集体候选单位。2016年12月4日至8日,省环保厅组织行政处罚、环境监察稽查方面的专家和经验丰富的现场执法人员、业务骨干,成立了9人组成的推选小组。推选小组调取了15个候选先进集体案件原始卷宗,开展了案卷评审工作。根据查处案件时间、查处违法案件数量、重大案件数量、执法文书规范等指标,对候选先进集体进行了综合评定、量化赋分。同时,还对国控断面和空气环境质量一票否决项进行了信息核对确认,对存在一票否决项的先进集体直接取消评选资格。推选名单经有关处室审核、把关,报厅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确认。经过严格评审、层层把关,最终确定了省环境监察总队以及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泰安市环境监察支队、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4个市级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潍坊市寿光市环境监察大队、临沂市沂水县环境监察大队、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城阳大队、日照市莒县环境监察大队4个县级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作为山东省的参评单位推荐到环保部。
同时,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各市认真开展了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的报送和推选工作。根据候选人参与查处的案件数量、参加案件查处的质量等考核指标,对35个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了初选,初选出的15名先进个人候选人进入第二轮评审。山东省环保厅组织环境监察稽查、现场执法经验丰富的人员对先进个人参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评审,初步确定了拟推荐的先进个人名单。推选名单经有关处室审核、把关,报厅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确认,最终确定了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陈戈、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赵润德、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于海涛、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曲宜、泰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张晓辉、聊城市环境监察支队冯建春、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城阳大队王鹏程、寿光市环境监察大队王琳、郯城县环境监察大队马庆福、莒县环境监察大队朱晓朋10名先进个人名单向环保部进行推荐。
12月14日,环保部将各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相关信息在中国环境报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并于12月16日-30日开启了微信投通道,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微信公众投票。下一步,我省将开展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目前正在积极进行组织筹备中。(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曹厚良、田亮)
枣庄市加大督查力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枣庄市政府办公厅《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枣政办字〔2016〕45号)要求,枣庄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为确保督查效果,市局成立了6个督查组每组对应一个区(市)进行督查,各督察组分别由副县级领导带队,严格依据《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枣庄市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企业清单》涉及的全市82家企业为重点,督导检查各区(市)职责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出动检查人数、检查企业家数、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落实情况等),督查时间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自发布黄色以上预警公告开始,至宣布解除预警为止。并于每天上午9点前将前一日检查情况反馈交环境应急办汇总后,于上午10点前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和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日照市积极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日照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日照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市政府还印发了《关于成立日照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区县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日照市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分别制定划分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初步建立起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为确保各级网格有效协调、高效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日照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方案>加强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强化了市直有关部门网格监管主体责任,市直17个相关部门先后出台文件、明确责任,分别在各子网格内派驻了监管人员。截止目前,一级网格在二级网格派驻监管人员256名;二级网格在三、四级网格派驻监管人员3600余名。出台了《关于印发<日照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两项制度的通知》,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中的巡查、报告、处置、沟通、督查等机制。10月21日,出台了《日照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考核办法(试行)》,确定一级网格在每年第一季度对下级网格上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处罚220起,罚款额1549.6万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2起,刑事移交8起。(日照市环境监察支队 崔洪武)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