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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环境监察信息第十期(总第559期)
发布日期:2017-06-07      来源:     作者:

潍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秸秆禁烧工作作出批示

    夏季麦收将至,潍坊市李宽端市长就秸秆禁烧工作专门作出批示:“要组建市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巡查组,对各地开展秸秆、垃圾禁烧工作情况持续巡查,也可利用无人机帮助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曝光,不仅环保书面通报,还要在报纸、电视上通报,书面通报要发至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同志及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市领导的批示要求,潍坊市专门组成由市政府督查室、农业、环保、林业、市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巡查组,加大巡查力度,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尽快部署,并专门制定秸秆禁烧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网格化管理,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到责任人,细化到村、组、地块,切实形成全方位、全覆盖、全员额管理的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体系格局。(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  袁秋阁)

青岛市环保局三项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141号)要求,青岛市环保局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制定工业废气减排污染源清单。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环保局根据工业污染源废气排放实际情况,确定了《青岛市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废气减排污染源清单》(青环发〔2017〕15号),并向社会公布。工业废气减排污染源清单主要涉及火电、化工、石化、涂装、建材、水泥、钢铁等废气污染重点行业,通过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清单上的企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达到减少大气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的效果。二是制定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根据环保部门职责和内部责任分工,制定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青环办发〔2017〕25号),梳理了全市环保系统19个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了内部重污染天气应对联动工作机制。详细规定了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单位分别应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明确了工作程序,优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各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能够快速响应、高效落实。三是指导企业完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为了使企业准确而有效地应对重污染天气,组织十多位应急预案专家和相关行业专家对全市101家企业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进行评审。同时,举办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培训班,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应急响应措施,指导企业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  王朔)

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涉案当事人走访活动

    近期,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针对2014-2017年立案处罚案件企业单位开展现场走访,力求跑好最后“一公里”。经现场走访落实,已有83家企业单位按规定完成了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并依法缴纳了罚款。

活动共对全市13个县(市、区)的97家企业单位开展了现场走访落实,涉及行政处罚案件144件,出动执法人员近200人次,现场制作《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现场检查记录》120余份。经现场走访落实,已有83家企业单位按规定完成了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并依法缴纳了罚款,另有14家企业单位未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或未缴纳罚款(其中:2家企业存在未批先建并投产且拒不停止生产的问题,1家企业存在未批先建且拒不停止建设的问题,3家企业存在未经验收直接投产且拒不停止生产的问题,4家企业存在未缴纳罚款的问题,4家企业存在其他环境问题)。

    走访工作分为后督察现场检查和走访交流两种形式,其中后督察现场检查,主要对2014—2017年期间涉及的144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现场检查和落实。走访交流,主要以给企业化解纠纷,排忧解难为目的。走访交流结束后,执法人员根据企业企业单位的反馈,准确真实的记录其对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工作状况和针对环境违法问题环境行政处罚的意见和建议,并填写《解决服务企业单位“最后一公里”信息反馈表》。下一步,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将认真分析走访过程中收集的问题和建议,研究相关服务举措和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在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网站公开活动结果,强调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性、时效性和严肃性,特别是公开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促使企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  周兆杰)

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落实河长制

   近日,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印发了《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设置区、镇、村三级河长。区级河长由区级领导担任,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库沟渠塘管理保护工作,督导镇级河长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镇级河长由河流流经镇街领导同志担任,负责牵头推进河塘沟渠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防治、巡查保洁、水生态修复和河塘沟渠管理保护,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村级河长职责由所在镇街予以明确,并在区、镇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截至目前,区级河长7名、镇级河长30名、村级河长177名。全区209个村(社区)全部设有环保监督员,每月不定期巡查辖区河段。(德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于真)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二○一六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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