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根据《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国际履约要求,加拿大联邦政府于1998年制定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严格履行在《蒙特利尔议定书》中承担的责任。省、市政府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基于联邦政府《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省、市地区管理条例,与联邦政府的管理条例相互补充,在支持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方面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2、加强执法监管。加拿大联邦、省、市三级政府都有相关的环境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设置,履行各自的环保管理职能,且各个政府部门大都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以加强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加拿大对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大,违法成本高,保证了加拿大政府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承担责任的顺利实施。
3、实现ODS物质生产消费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一是配额管理体系。联邦政府每年公布年度ODS生产配额总量和配额分配方案,并向企业发放ODS生产配额许可证,企业需按时报送有关数据信息。二是资格认证管理体系。制冷剂维修、从业人员有5年的工作经历后,才能申请认证,考试合格后才有上岗资格。三是科学严谨的信息管理体系。在加拿大任何使用、销售、销毁制冷剂的数量都要进行登记,家用空调、冰箱、电器的制冷剂使用情况也要进行登记。
4、重视ODS替代品的研发工作。早在上世纪30年代起,加拿大在有关氢氯碳化物的替代技术标准提升方面的研究已开展得非常活跃,为政府政策的制定和臭氧的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同时,他们在ODS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使其所从事的保护臭氧层行动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率先实施的含氢氯氟烃提前淘汰行动等,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扬。
5、发挥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的积极性。加拿大的环境事项是由不同级别的政府和不同的利益团体来共同管理的,一些环保非政府组织也积极参与。如加拿大采暖、制冷和空调研究所(HRAI)属于非赢利性贸易协会,通过协作建立强大的全国性的成员资质,作为行业面向公众的代表,提供优质成员、客户服务,并教育培训行业人士。
6、注重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公众的广泛参与,一方面基于法律要求,另一方面则基于公民意识。在加拿大的大学和学院都设置了许多环境方面的项目和课程,从20世纪70年代起,环保课就成为中小学的必修课,加拿大有数以百计的非政府组织参与环保教育。在联邦政府、省和地区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生效前,就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条款,设立网页、信箱互动,尽可能做到有效告知,形成政府、企业、公民“三体联动、官民并举,共同参与”的ODS履约格局。